赤峰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赤峰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4年召开2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事项主要包括:
1.审议通过2023年增值收益分配及上缴方案和2024年归集、使用计划。
2.审议通过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3.审议通过引入住房置业担保机制;
4.审议通过增加“商转公”业务;
5.审议通过3家公司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事宜。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事项主要包括:
1.审议通过管委会部分委员调整事宜;
2.审议通过《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赤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赤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细则》《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政策实施细则》《住房公积金二手房带押过户贷款政策实施细则》《赤峰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实施细则》《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关于提高私营企业贷款额度政策的实施细则》《关于阶段性调整新市民、青年人及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施细则》。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隶属于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9个科,12个业务部。从业人员247人,其中,在编149人,非在编9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027家,净增单位629家;新开户职工2.02万人,净增职工-0.24万人;实缴单位5878家,实缴职工32.33万人,缴存额63.7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98%、-0.74%、3.71%。2024年末,缴存总额627.5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31%;缴存余额246.33亿元,同比增长7.7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银行5家。
(二)提取:2024年,10.8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6亿元,同比增长0.4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15%,比上年减少2.32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381.2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7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5万笔28.2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31%、5.29%。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8.83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8万笔482.77亿元,贷款余额164.9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79%、6.22%、-0.3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6.96%,比上年末减少5.4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864笔38113.4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12,055.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49,623.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4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4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1.93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5亿元,1年以上定期71.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3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6.96%,比上年末减少5.4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72,465.50万元,同比增长6.48%。存款利息19,739.4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2625.1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00.9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36,668.39万元,同比增长7.47%。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6,035.39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3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35,797.11万元,同比增长5.49%。增值收益率1.51%,比上年减少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880.8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916.27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015.4万元。上缴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32,535.53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1,879.8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8,364.1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3,705.15万元,同比下降1.2%。其中,人员经费2,856.02万元,公用经费728.69万元,专项经费120.4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972.71万元,逾期率1.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1,879.87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4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2024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22%,国有企业占22.99%,城镇集体企业占0.34%,外商投资企业占0.6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4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3.75%;中、低收入占98.17%,高收入占1.8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55%,国有企业占10.17%,城镇集体企业占0.34%,外商投资企业占2.8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7%,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7.06%;中、低收入占99.74%,高收入占0.2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2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85%,租赁住房占1.7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1.3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15%,出境定居占0%,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85%,其他占3.8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81%,高收入占3.1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7.72万平方米,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67%,比上年末减少0.1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3,836.2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99%,90-144(含)平方米占79.21%,144平方米以上占10.8%。购买新房占70.4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9.5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0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04%,30岁-40岁(含)占42.67%,40岁-50岁(含)占14.49%,50岁以上占3.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6.5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3.48%;中、低收入占98.66%,高收入占1.34%。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4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8.25%,比上年减少6.4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为响应国家“租购并举”住房战略部署,赤峰中心加大支持职工租房提取力度,放宽租房提取条件,优化为民办事环节,实行“一证办”—即提供身份证就可以完成办理。同时,在手机APP上推出租房提取业务,在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实现租房提取即时办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根据赤峰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社平工资,确定2024年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上限不得高于12%。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
缴存基数:上限不应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即公补部分和个人部分合计最高不超5794元。
2.赤峰中心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首付款比例为20%。
3.当年贷款利率执行标准:2024年住房公积金利率执行标准,根据央行确定的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首套房:1-5年(含5年)年息2.35%
6年以上年息2.85%
二套房:1-5年(含5年)年息2.775%
6年以上年息3.325%
4.适时调整优化政策,下调贷款利率,统一首付比例,扩大提取公积金使用范围,增加亲情提取,为广大市民实现“住有所居”提供有力保障。高效执行惠民政策,适时开通“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商转公”顺位抵押模式、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减轻购房职工资金压力;提高青年人、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赤峰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等三类人群贷款额度,出台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助力民生改善。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不见面审批---推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赤峰中心不断拓展数字服务维度,持续优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住房公积金“全程网办、一网通办”,14项业务办理“不见面”,23项业务“跨省通办”。拓宽业务办理渠道,主动对接支付宝、国家政务服务等第三方平台,形成包括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蒙速办在内的4大便民办事渠道。推进数据互联共享,紧紧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精心梳理业务环节,积极接入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部门信息数据,实现缴存职工贷款面签、抵押登记“最多跑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撤押实现“一站式”办结,避免办事群众“多地跑”“折返跑”。持续拓展业务场景,推进“亮码可办”直嵌核心业务系统,更好满足群众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完成全国小程序“个人年度账单功能上线”工作,为缴存职工提供更贴心服务。
2.金银合作---携手发力谱写惠企利民新篇章。为了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向基层延伸,实现住房公积金从“人找服务”变为“服务找人”,赤峰中心中心积极转变思路,打破与委托银行“一对一”沟通的传统局面,有效推动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银行业务扩容、便民服务扩增。搭平台,共商共建促发展。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中心与委托银行的沟通联系,2024年,赤峰中心共召开座谈会4次,组织业务培训4次,与受托银行赴外地调研学习5次。就近办,服务延伸零距离。综合考虑人口分布、交通便利、综合服务能力等因素,依托受托银行网点,开设3家住房公积金旗舰店,提供公积金政策咨询和缴存、提取、贷款高频业务办理服务,开设2家住房公积金便利店,共同打造15分钟政务服务圈。
3.优质服务---书写“赤诚为公 积金为民”特色品牌。为打好“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收官之战,赤峰中心倾力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赤诚为公 积金为民”服务品牌,以服务品牌的实际成效奋力谱写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全面实行“综合柜员制”,打破以往按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种类设置服务窗口、窗口只能办理单一业务的模式。丰富便民服务模式,推出帮代办、周末办、延时办、上门办等特色服务,实现容缺受理、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继续落实“三减一优”,通过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和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实行提取和贷款业务“打包办理”,贷款审批从借款人提交申请资料到完成审核、签订协议均在综合窗口一次性完成。
4.多元宣传---多渠道扩大政策影响力。赤峰中心坚持把宣传作为推动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和“加速器”,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广泛持久开展宣传工作。“面对面”主动服务,充分利用“政策宣传月”活动,在国际会展中心、市政府广场开展现场咨询会,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页等方式,“零距离”为群众介绍各项业务政策。“实打实”强化阵地,“织就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地方性主流媒体等多端融合的宣传网。创新开展“直播带策”,搭建与群众沟通“云”平台,实时宣讲最新政策,回应热点问题,把住房公积金政策“云”送到家。2024年,共组织集中宣讲15次,发放宣传页1万余份,开展上门宣传36次,微信公众号刊发稿件317篇,电视台刊发新闻5篇,赤峰融媒体发稿26篇。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扎实开展问题数据排查治理,抽调各部门业务骨干,成立数据质量提升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运用“三工具一平台”,对照质检问题,逐条分析比对,共计梳理3.6亿条存疑数据,形成“筛查-分发-整改-反馈-汇总”的闭环管理机制。经过近3个月的攻坚,实现24项核验问题项清零,1.3万条核验问题数清零,万分之3.7的核验问题率清零目标,真正使数据成为管理决策的有力支撑。
2.经对接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共享一体化平台共享不动产、房产两部门数据,贷款不见面审批9月上线运行,实现手机公积金app视频面签。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缴存)数据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报送。
4.经多部门数据共享,按国家“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办理。
5.已授权企业近24个月缴存信息,向市发改委信用平台报送。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24年度共向市中法提起诉讼50笔,已受理并进入司法程序26笔。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3月
-
没有上一篇了
-
下一篇:以标准化建设推动便民服务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