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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贷款业务 | |
提问日期: | 2025-04-09 | |
标题: | 其他盟市公积金在赤峰使用。 | |
内容: | 您好,我目前在赤峰购买的首套房是商贷,我想用我媳妇的异地公积金在赤峰转一下,请问办理之前都需要什么材料,需要什么证明。 | |
回复内容: | 您好,商转公所需材料:
(一)借款人(含配偶)与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借款银行印章的复印件)。 (二)借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 (三)身份证件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军官证); 2、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本; 3、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原件; 4、借款人夫妻双方一寸照片。 (四)收入证明 借款人配偶未缴交住房公积金但有工资收入的,提供近3个月工资卡的银行流水明细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查询其由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保险工资基数(工资超过个税起征点的,需提供个人所得税3个月的税票明细)。 (五)异地公积金缴存明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办理贷款需提供异地公积金“业务办理电子码”: 1、借款人本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借款人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3、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 异地公积金“业务办理电子码”可通过微信搜索“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登录后申请。 ※ “业务办理电子码”查询结果与实际缴存、提取、贷款信息不符的,需额外提供《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及《缴存明细》。 (六)购房手续 1、所购房屋为期房,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及《商品房买卖合同》,20%及以上首付款发票原件,全款购房的需提供全款发票原件及开发商出具的全款证明。 2、所购房屋为现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契税税票。 ※ 契税税票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由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复印件并加盖不动产登记中心印章; 3、所购房屋为二手房,过户前至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已通过网签备案的《内蒙古自治区存量房买卖合同》,过户后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购房发票原件、契税税票。 ※ 契税税票由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复印件并加盖不动产登记中心印章; (七)银行卡 借款人须提供一张以本人身份开设的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或交通银行所发行的Ι类银行卡(可优先选择工资卡所在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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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5-04-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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